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津粮综〔2008〕28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粮调〔2008〕258号)精神,为适应粮食流通发展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天津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征求区县粮食局(粮办室)的意见,市粮食局对原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了部分修改,制定了2009~2010年度《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报天津市统计局审核批准(津统部批函〔2008〕21号),有效期限为2年。现将新制度印发你们,并对进一步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一、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食用油及油料统计报表
1、增设“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油脂油料统计月报表”。该报表在2007年底作为统计制度补充规定开始试行。现对其中的品种指标和报送频率进行调整,增加棉籽油、葵花油品种,将旬报改为月报,取消粕类指标。
2、增设“粮食和油脂油料省际间流向季报表”。按季度统计原粮、成品粮、食用油和油料的跨省流通数量。
3、增设“粮食和油脂油料折合率年报表”。折率分为统计折率和实际折率,品种包括小麦、稻谷、油菜籽、花生仁、芝麻、大豆、葵花籽等。
4、增设“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表”。调查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总供给和总需求情况,品种包括:食用植物油中的菜籽油、豆油、花生油、玉米油、棕榈油、葵花油和其他油等,油料作物中的油菜籽、花生果、花生仁、葵花籽、芝麻和其他油料等。调查对象为涉及油料、食用植物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二)完善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
1、补充粮油加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指标。保留原有指标项目,新增对粮油加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及研究开发投入”、“粮油食品”、“粮油机械”、“大宗粮油原料消费”等项目统计调查指标;新增玉米、其他杂粮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等主要粮油品种指标。
2、增设“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统计日处理原料在400吨及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的主要产品产量、原料消费量、库存量、经济技术和能源消耗量等指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