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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意见

  (十)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再制造产业的意见,积极培育废旧家电、旧轮胎、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莱西市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要继续推进青岛静脉产业园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尽快提出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并根据规划内容提出对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争取建成国内一流的循环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市市政公用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建成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等污水处理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网,逐步使周边企业在生产工艺冷却、基建、绿化、景观和居民冲厕等方面实现再生水取代自来水;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将垃圾分类收集与创建文明小区、绿色小区结合起来,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指标列为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市民直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
  (十一)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农委、市科技局等部门要加速推进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和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加快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开发利用海水源、地下水源和污水源热泵技术,实现供热、供冷、供水(三联供)项目建设,支持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和畜牧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加快发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意见,推动秸秆发电、禽畜粪便与秸秆制沼气等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四、加快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
  (十二)建立市场和资金引导机制。市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费、水利工程供水费成本核算办法,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建立超标准用能分段价格机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市建委要推行按用热量收费,引导用热单位和住户加强节能。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使用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同时,制定实施限制污染和耗能、鼓励节约的资金补贴政策与措施。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十三)用好用足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要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出口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对利用余热、余压、秸秆、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市物价局要积极争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五、加强循环经济理念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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