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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公共安全环境依然严峻。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确保
  首都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把春运安全摆在春运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组织督促各运营企业和运输场站,对运输工具和场站设施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技术维护,对驾驶员、乘务员和安全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禁不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参加春运,严禁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带病”运行。要加强场站、路面、铁路道口的安全整治和监管,严格查堵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场)上车(机),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站外揽客、客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处“黑车”、“黑站点”和投机倒票、欺诈宰客、非法装运危险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强客流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加强车流密集路段的交通疏导,确保重要场站枢纽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目前气象预报,2009年春运期间全国部分地区仍有可能出现异常灾害性天气,给铁路、公路、航空安全正点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进出京列车、航班大面积延误导致旅客滞留以及对本市枢纽场站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突发情况,进一步健全预报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防控预案,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落实人力、物力保障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遇有突发异常情况,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春运秩序,保证春运安全。
  五、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要进一步完善优化春运服务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春运环境。铁路、公路、航空和市内公交、地铁运营企业要继续采取增加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增设服务项目、扩大服务空间等措施,为旅客购票、候车、乘降、餐饮、住宿提供便利。气象部门要提供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服务。市政管理、路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及时做好雪雾天气下的铲冰除雪、交通疏导和车次、航班调度工作。新闻媒体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做好春运宣传报道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严禁利用春运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提供春运服务信息,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春运结束后,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市交通委要将全市春运工作总结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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