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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做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另行书面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  质
  □ 电子邮件
  □ 光  盘
  □ 磁  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天津市地震局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不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
  □ 个人隐私
  □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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