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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⑴ 省部级(含)以上教学名师,省部级(含)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省部级(含)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省部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第一、第二完成人,省部级(含)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⑵ 中国科学院与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教育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艺术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军事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艺术教育委员会成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创新团队”主持人;“863”、“973”计划以及各类国家级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主持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一级演员、国家一级编导、具有特殊成果的民间艺人、艺术领域有杰出成果的专家。
  第十二条 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资助大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活动,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高职)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必要的调研、交流及实验(实践)开支。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资助北京高等学校加强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实验教学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努力实现实验教学资源的共享,重点支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条件的改善。
  第十四条 示范性就业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资助具有示范作用的市级示范性就业中心,改善学校就业工作系统的条件建设,搭建学校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与就业市场之间的工作平台,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就业工作机制,促进高等学校将专业教育与职业规划教育有机结合。
  第十五条 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通过资助具有示范作用的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引导并支持北京高校与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一步改善学生实践教学条件、聘请高水平校外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完善实践教学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资助北京高等学校加强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的有机结合。支持学校培养机制的研究、培养体系建设和培养保障条件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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