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的主要内容:资助北京大学生通过学科竞赛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主要用于竞赛组织、宣传、推广;聘请高水平竞赛专家;专家评审、学生及学校奖励支出。
第十八条 教学名师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通过资助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开展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研究,鼓励名师为本科生开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并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在教学第一线为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做出新的贡献。
第十九条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资助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市级优秀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和项目组三级管理,以项目组为基础,以项目所在高等学校为依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3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每年4月底以前下发本年度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资助强度和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程序为: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实施计划,经所在高等学校组织论证后,按要求将项目申请书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经评选、审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于6月底前将初审项目名单下达至项目所在高等学校,学校将项目经费列入本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市财政局市教委组织评审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结论,量财力可能,报市人大进行审定后,列入各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下达各预算单位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并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监督、管理与验收等。
第二十四条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责任本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经费的使用原则,提出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经费使用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及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