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中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规定,每个团队资助约30万元。
第三十条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不含市内交通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3.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正在进行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每本专著支出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含)。
4.专家咨询费和成果鉴定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报酬和成果鉴定等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专家聘请费不能支付给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5.设备购置及研制费:主要用于市级特色专业项目、示范性就业中心建设项目和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的硬件改善费用。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购置、自制设备研制过程中配件、材料的采购等,原则上不得购置通用类设备。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的设备投入仅用于学校实践教学。
6.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第三十一条 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开支范围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规定的开支范围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计划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仅限于校外教学名师聘用费。校外教学名师同时作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者不再同时享受校外教学名师聘用费。
第三十三条 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的经费须用于与项目相关的工作支出,不能用于设备购置等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