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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七、工作要求

  1、各养老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报告书》的事项和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机构的现状,实事求是地开展好自查。

  2、各区县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积极认真地做好年度验审工作。在5月31日前将备案材料以及数据汇总(表一、表二)上报市局社会福利处。对符合年度验审条件的养老机构,准予继续执业;对不符合年度验审条件养老机构,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为年度验审不合格。

  特此通知。

  附件:

  一、《年度区县养老机构年审情况汇总表》(表一)

  二、《年度区县年审不达标机构情况汇总表》(表二)

上海市民政局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年度   区(县)养老机构年度验审情况汇总表(表一)

  填表日期:

机构名称

机构总数

法人性质

机构性质

申办主体

建筑设施

绿

使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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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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