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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36类重点产品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要强化服务意识,结合重点产品中已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生产企业的质量档案以及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产品等工作情况,对发现没有备案企业标准或无标生产的产品,要加大监督管理和服务力度,严把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关,及时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同时引导企业制修订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从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对36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调查摸底,在2008年11月25日以前,按市局核定的整治企业基数,将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数上报市局标准化处。
  (二)从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对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
  (三)从2008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对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属强制性认证管理的生产企业对备案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
  (四)从2008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其他属应整治的生产企业对备案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
  (五)从2009年1月1日至1月10日,对所有复审的标准进行复核汇总与总结,在2009年1月15日前,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要将复审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市标准化处。

  附件:1.食品等重点产品企业标准复审细则
  2.企业产品标准复审记录表

  附件1:
  食品等重点产品企业标准复审细则

  为了认真做好食品等36类重点产品企业标准复审工作,使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我市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按照《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重庆市质监系统关于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质监发〔2008〕 225号)的要求,现制定食品等重点产品企业标准复审细则。
  一、复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复审范围
  1、企业复审本企业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区县局复审本辖区内企业备案的现行有效标准,即:2005年10月--2008年10月期间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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