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组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各级技术机构成立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质监工作中涉及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和决策。全系统各单位要切实把科技兴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发展规划,完善科技政策,实施项目攻关,解决难点问题,确保有效推进。
(二)加大科技投入。科技投入是科技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市局建立科技投入专项资金,包括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和科技装备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研投入、成果孵化及科技交流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装备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技术装备的更新和改造。资金来源于系统事业收入,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全系统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事业收入的2%,并逐年有所增加;全系统的科技装备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并逐年有所增加。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引进人才与内部人才挖潜相结合,建设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积极为各类人才提供发挥作用的场地和成才的机遇;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强化培训新知识、新技术,选送到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等形式,强化对人才的培养,创造人才脱颖而出、茁壮成长、后继有人、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配套机制
1.科研配套机制
(1)鼓励争取国家级和市级科研项目。对于国家级的科研立项项目,市局将按争资金额的8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但总的支持资金不能超过项目需要的总经费);如果是国家级的自筹经费科研项目,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支持;对于市级的科研立项项目,市局将按争资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但总的支持资金不能超过项目需要的总经费)。对横向和其他科研项目立项争取的资金,市局将按照争取资金额度的20%给予配套支持(但总的支持资金不能超过项目需要的总经费)。
(2)鼓励各技术机构争创国家级检测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市局对新争取的国家级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设备配套资金。
(3)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但必须符合财务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由学术骨干或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的科技人员担任。
(4)凡是承担科研项目的人员,在岗工作量可作相应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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