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三、活动的具体安排

  (一)组织省暨济南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专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2月28日上午,省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政府节能办将会同济南市建委、市司法局、市政府节能办在济南泉城广场联合举办山东省暨济南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专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邀请省人大、省政府领导,省直有关部门以及济南市人大、政府等有关领导参加。各设区市也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同时举办活动启动仪式,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立市民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展示墙改建筑节能工作成果,宣传《条例》内容和节能知识,提高全民建筑节能意识。

  (二)开展媒体宣传活动。为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省建设厅负责人将在省内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认真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举办《条例》及建筑节能知识竞赛。3月上旬,省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政府节能办将举办《条例》及建筑节能知识竞赛。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部分,17个设区市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各组织一支参赛队伍,每队四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组织《条例》及建筑节能知识有奖问答活动。为增加宣传活动的参与性和互动性,省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政府节能办将在《山东建设报》上举办有奖问答活动,刊登有关知识问卷,发布活动细则、奖项设置及评奖办法等。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员参与问答活动,每个设区市应完成不少于500份问卷,并及时寄回主办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题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由省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政府节能办统一安排部署。各地要将专题宣传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做好发动和组织工作,分阶段逐步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专题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这次活动情况进行总结,特别对群众咨询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于3 月31日前报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