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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做好2009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的通知
(黔组通[2009]19号)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法院、编委办、教育局、人事局、团委,有关高等院校党委: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精神,2009年我省将继续从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毕业生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层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我省2009年选调到基层法院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100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省内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其他专业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2、至2009年7月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7、2008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7、2008年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的两年期、一年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
  3、2009年底前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三年期、两年期“三支一扶”志愿者;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两年期“三支一扶”志愿者。
  4、2009年底前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三年期、两年期选聘生(以下简称选聘生);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两年期选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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