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加分不能累计。
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9日。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考察。根据选调条件,对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确定为面试考察对象;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面试考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即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四)体检。根据笔试总成绩、资格审查及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五)确定名单、落实工作单位。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提出拟选调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由省法院与拟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由拟选调对象签字,并经学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选聘生经原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后,限期反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若出现拟选调对象不服从分配、未按期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则视为放弃选调,因此出现的缺额,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最终选调名单。就业协议签定后,选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选调,学校也不得对选调生另行改派。
选调生安排到有空编的贵州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附后)法院工作。
选调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
(六)初任培训。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等有关部门对选调生进行集中初任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报到。根据确定的选调生名单和分配方案,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选聘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上注明“选调生”字样,分别派往有关县(特区)法院。报到时选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至2009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先到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报到,再按要求到县(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由县(特区)党委组织部安排到县法院工作。
(八)档案转递。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选聘生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
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九)相关要求。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手续,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按省委组织部要求办理。选调生至少须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各级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选调生编制、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基层法院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法院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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