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通知
(黔组通[2009]18号)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教育局、人事局、团委,有关高等院校党委:
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精神,2009年我省将继续从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我省2009年选调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550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省内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2、至2009年7月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7、2008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的两年期、一年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
3、2009年底前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三年期、两年期“三支一扶”志愿者;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两年期“三支一扶”志愿者。
4、2009年底前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三年期、两年期选聘生(以下简称选聘生); 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两年期选聘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09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3、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