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民消费券》定点单位财政资金兑付清算的通知
(杭财库〔2009〕24号)
各有关单位,消费券兑付点:
为有序做好《杭州市民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财政资金的兑付和清算工作,经研究,消费券使用定点单位(商家)兑付工作从2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工作主协办单位及兑付点的设置
(一)主办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为本次消费券财政资金兑付和清算工作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各消费券使用定点单位(商家)收进消费券的审验、清点和清算兑付等工作。
(二)协办单位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为本次消费券财政资金兑付和清算工作协办单位,主要负责本次消费券财政资金清算后对定点单位的财政资金转账兑付等工作。
(三)兑付点
本次消费券兑付点设在“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本市庆春路155号,庆春路与中河中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二、资金兑付及清算程序
(一)定点单位(商家)向市财政局兑付程序
1.做好消费券的清点工作。消费者在定点单位(商家)使用消费券时,定点单位(商家)收下消费券即撕下“存根联”,并由定点单位(商家)自行保管。消费券“结算联”经定点单位财务部门复核并在背面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以百张为单位成把,以千张为单位成捆,并统计消费券的使用数量和金额。
2.报送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为确保资金安全到达定点单位,各定点单位(商家)应指定本单位消费券财政资金兑付款收款账户,并将指定银行账户的有关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帐号、开户银行、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提前报送市财政局消费券兑付点备案(见附件1)。
3.填报消费券送兑单。定点单位将收到的消费券统计信息填报《杭州市民消费券财政资金送兑单》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同时携带清点过的消费券结算联到市财政局消费券财政资金兑付点,办理财政资金兑付事宜。
4.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5.现场办理兑付手续。市财政局消费券兑付点在办理财政资金兑付时,负责确认定点单位经办人身份及单位银行帐号,负责识别并清点消费券结算联,计算消费券面值金额,经复核后,由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以转帐形式将财政资金转帐划至定点单位(商家)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