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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今年春节黄金周,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应急准备,确保春节假日旅游市场安全平稳。
  (一)是保障旅游交通安全。今年春节时间较早,我省探亲、旅游、民工返乡和学生放假人流量高度集中,加之天气原因,铁路、航空、公路等交通运输压力较大。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及早做好运力调配和客流疏导方案,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加强运营监管和交通设施维护,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增加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增强警力部署,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二)是保障各项旅游活动的安全有序。各地要围绕建设“平安浙江”要求,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增强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落实安全责任制。要组织力量开展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景区、餐饮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各类公共突发事件、重大设备设施、重大聚集性活动和重点景区、重点地段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对旅游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和线路要立即整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予开放。要指导各类旅游场所按照接待容量,及时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
  (三)是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协调联动机制,旅游、公安、交通、铁路、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和出行提示,及时对交通拥堵、灾害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影响出行的风险隐患进行提示预警,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准备。进一步加大对旅游项目组织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加强对自驾游、出境旅游、乡村旅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真正把旅游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四、规范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假日旅游环境
  春节前后,各级旅游假日协调机构要组织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联合执法和市场监管,严查假冒伪劣、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强对出国(境)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滞留、偷渡等违法行为。组织旅游接待单位和从业人员广泛开展诚信经营和文明服务活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96118”旅游投诉电话作用,认真抓好春节假日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工作,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理性消费,依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安定有序,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假日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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