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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信息产业跃升计划的通知


  (三)实施鼓励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软件产业中,对于我省境内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人员薪酬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软件生产企业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2010年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建立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投资兴业机制。

  以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为载体,大力支持和吸引海内外留学人员来我省兴办企业。以优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环境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海内外高端人才来我省创业的优惠政策。建立海外留学人才信息系统,畅通留学人才回国信息渠道,及时发布省内人才需求信息及评估分析报告,借助专业化中介机构为有意回省创业的海归人员提供献计献策、投资兴业的渠道。对在国外著名研究单位等工作5年以上,或在国内知名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端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来我省投资兴业的,我省在孵化园区内提供办公场所,并给予资金支持。具体鼓励政策由跃升计划推进组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五)建立健全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依托行业协会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信息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依托重点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重点高校,建设国家平板显示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光电仪器工程中心、国家汽车电子工程中心,以及省级软件工程中心、半导体功率器件工程中心等一批重点技术中心,建立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发展技术中介服务业,推动光电子、汽车电子、软件等产品检测、认证和咨询机构建设,提高技术支撑服务能力。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加强光电子、汽车电子和软件领域的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引导企业加大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和服务创新体系。加强与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开展联合研发。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信息技术成果交易市场,支持信息产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国际商务人才的高级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根据其培训学员的数量,以助学金的方式给予每位学员培训成本1/3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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