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为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责任医院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确定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为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责任医院的通知
(津劳社局函〔2009〕19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实施好塘沽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工作,方便塘沽区参保人员就近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津劳局〔2001〕316号)精神,现确定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为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责任医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