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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江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扩建船台、码头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江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扩建船台、码头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9]57号)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九发改工字[2008]768号文“关于请求核准九江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扩建船台、码头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支持九江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产业升级、发展我省造船工业,同意九江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扩建船台、码头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为九江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九江市湖口县江西湖口金沙湾工业园区内。

  三、项目建成达产后,该公司将形成年产8万载重吨船舶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万吨级半坞式斜船台1座、2万吨级舾装码头1座;购置船用门式起重机2台、码头用门座起重机1台、分段场地用门式起重机1台以及电焊机、弯管机等并进行电气线路改造。

  五、项目总投资为1.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六、依据交通部2004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5号),拟建项目属长江深水岸线范围,需办理深水岸线使用相关手续后方能建设。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省环保局委托九江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批复精神执行。

  八、请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湖口县规划建设局湖发办字第2006-082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湖国用(土)字第0273号、省环保局赣环督托字[2008]0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审批委托书”以及九江市环保局九环督字[2008]123号“关于《九江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船舶制造生产线及配套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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