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原奶、枸杞、畜禽、水产品等重点食品生产的监管。严厉打击在原奶中掺杂使假、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枸杞采摘晾晒和初级加工过程中使用硫磺等化学物质熏蒸,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喹乙醇、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银川市农牧局)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销售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厉打击销售用于食品的非食用物质及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不法行为,禁止经销无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食品安全保障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和经营户经营鲜冻肉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和水果、蔬菜等食品行为的监管,严禁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有毒有害防腐保鲜等化学物质。(牵头单位:银川市工商局)
(四)加强餐饮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对餐饮单位采购原料及添加剂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求餐饮单位建立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购进台帐与使用记录;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面食、菜肴等食品,要求餐饮单位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品种范围说明添加剂的使用种类、剂量和依据。重点加强餐饮业及托幼机构(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添加剂、不按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牵头单位:银川市卫生局)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08年12月20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结束,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银川市各监管部门分别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广泛宣传。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企业自身在采购、使用和管理食品添加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具体措施。一是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先进宣传媒介,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二是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畅通各种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方便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三是各部门按照分工职责,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向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四是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并将抽检结果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