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2008年重要经济发展目标和约束性指标全年统计数据的紧急通知
(银政办发〔2009〕1号)
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劳动局、住房保障局、环保局、园林局、安监局、农牧局、国土局、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局、信访局、消防支队:
为加强政府效能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自2008年起对五市政府重要经济发展目标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开始进行考核。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做出指示,要求精心准备,细致工作,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果,力争在考核中取得首府城市应有的好成绩。
经过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积极努力,2008年12月29日,我市顺利通过了自治区考核组前来我市现场考核。因当时全年的统计数据尚无准确结果,按照自治区考核组的要求,各市要在2009年1月10日前重新上报2008年全年的统计数据和指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作为考核打分评定结果的依据。为此,市人民政府要求:
1、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核准上报相关全年统计数据,确保无误(约束性指标没有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加分;经济发展指标没有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加分。详见附件2)。
2、统计结果要与上级自治区厅(局)沟通,获得认可。否则,将会影响考核成绩。
3、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指标体系对照检查本部门、本系统2008年中的获奖、创新工作有无漏报现象。并负责收集、上报各县(市)区对口单位的重要获奖、创新工作情况。
4、各部门已上报或补充上报的获奖、创新工作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奖牌复印件等,便于认定。
5、各部门要由分管副职负责,安排专人、专门处室抓紧完成数据统计、获奖、创新工作资料收集报送工作,务于1月7日上午10时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书面、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6、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抓紧完成自治区考核的工作任务,齐心协力确保我市取得优异成绩。
附:
1、银川市2008年重要经济发展目标和约束性指标自查自评表(略)
2、关于五市政府重要经济发展目标和约束性指标加扣分方法的说明(略)
报送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1542室
联系人:黄学萍 电话:688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