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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宣传贯彻《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宣传贯彻《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民文〔2009〕7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6县(市)民政局:

  《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正式公布,自2009年1月20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努力增强依法治界意识

  《办法》是在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是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举措。《办法》的贯彻实施,标志着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对进一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已勘定的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性、稳定性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办法》的各项规定上来,认真履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职能。要制定宣传贯彻《办法》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宣传手册、墙报、横幅标语等方式,精心组织,扩大宣传,在全省掀起学习贯彻《办法》的高潮,使《办法》在界线附近地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护界守界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办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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