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工业字[2009]99号)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备案的请示》(新钢股文[2009]3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系统、烟气系统、灰渣输送系统、脱硫塔、布袋除尘器、消石灰仓及相应的公辅设施。年处理烟气量总计为31680×106 立方米/年,粉尘消减量为1000吨/年,二氧化硫消减量为17370吨/年。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19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004万元,建设期利息294万元,流动资金900万元。项目资本金8639万元,占总投资的45%,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其余10559万元资金由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