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更换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CA证书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09〕37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许可证配号服务系统通知要求,为了加强信息安全,将统一采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CA中心进行身份认证的CA证书。现就更换采矿权统一配号CA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新的CA 证书正式启用。在2009 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间,新旧CA证书可以并行使用。
二、2009年2月1日起,旧CA证书停用。
三、请各市国土资源局收齐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旧CA 证书后(同时附上清单),于2009年1月20日前送至省厅矿产开发管理处更换新的CA 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