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进房地产价格和收费监管。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密切关注房地产价格走势。认真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开展商品房价格税前认证,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价格管理,通过强化成本监审,合理确定价格水平。认真审核廉租住房租金。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三)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价格专项或重点检查,主要是惠农、环保、交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及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检查。加强农村客运班车价格监管及特别时期的应急检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安排好各自的检查重点。
(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节假日市场巡查制度。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低价倾销、行业自律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影响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健全应对突发事件价格监督检查机制,对突发事件期间的违法价格行为,要做到从重、从快查处。结合“百城万店无假货”和“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五、围绕稳定,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
(一)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根据形势需要,适时调整监测品种,提高价格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监测体系,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进一步完善应急监测机制,加强价格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监测分析,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和准确。
(二)改进价格调控。完善稳定市场价格的应急预案。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健全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通过调节储备和供应,平衡市场供求,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六、强化服务,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一)改进价格服务方式。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扩大内需和促进增收减负,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扩大服务面,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价格服务绩效考核,构建价格服务长效机制,推动价格服务工作持久开展。
(二)继续推进价格举报建设。完善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系统功能。强化重点案件跟踪督办力度,切实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结时效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