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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的通知


  (2)全面推进阶段(2010-2011年)。

  2010年的目标任务:初步形成以信用信息征集、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各类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建立。省级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向信用征信系统提交、更新信用信息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100%,各成员单位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80%,必报信息提交数据成功比对入库率达到85%;实现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基本形成互联互动的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完成重点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信息等信息的归集;制订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估规程及信用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2011年的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95%,必报信息提交数据成功比对入库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建设,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发挥有效信用。失信行为受到制约和惩戒,守信行为受到尊重保护并从中得到利益;基本形成层次多样、业务各有侧重、差异化竞争的信用服务机构群体;探索开展《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内容和管理体系。

  (3)巩固提升阶段(2012年)。加强薄弱环节,进一步理顺关系,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各成员单位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100%,必报信息提交数据成功比对入库率达到95%以上;企业征信数据平台全面应用,实现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动态交换和开放共享;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形成指标完整的数据库;积极推动各个征信系统的协调配合,实现各系统依法互联互通;形成比较完备的信用法规体系,比较成熟、规范运作的信用服务市场,有效的社会联防机制。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建立和完善地方性信用法规规章,提供制度保障。按照遵守法律、应用优先的原则抓紧制定重点法规规章,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一是制定《四川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途径、主体资格、披露方式、使用范围、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规范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与披露行为。二是制定《四川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和运营规则、从业人员资格以及信息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三是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及时补充、修订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相适应的管理条款和规定,同时逐步研究制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用评级、失信惩戒等相关方面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信用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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