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返乡农民工创业作为全年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创业培训、场地支持、资金扶持、创业服务等方面下气力,解决好创业过程中的瓶颈问题。要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提升返乡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要组织由专家学者、成功创业人士、政策执行部门人员参加的创业专家咨询团,为返乡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及营销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08〕83号)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特别是要适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放贷条件,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在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使用、创业指导、税费优惠等手续时,为创业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活动,鼓励农民创办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要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就业服务工作
要继续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加强和改善对返乡农民工的专项就业服务。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集中时间和精力收集岗位信息,采取多种形式抓好送岗位信息下乡进村,通过就业大集、企业下乡招聘、到企业对接等方式推进供需见面。要充分发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公司的作用,依托辽宁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系统,扩大返乡农民工求职找岗的视野和渠道。要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要及早做好今春劳务输出的准备,落实劳务输出奖励补贴政策,提高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要瞄准重大项目建设的用工需求,选择好劳务输出基地,促进返乡农民工上岗就业。
五、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对违法流转承包土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