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8]41号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按照《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对我省各级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经济调控调节能力,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要保持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也要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下同)之间的相互衔接。
3.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逐步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