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
1.2009年起试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12年全面推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本级从2009年起正式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由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2.省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方案。
(1)2009年正式建立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取2008年度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前年度收益不再收取。
(2)为保证试点工作起步平稳,管理有序,根据我省国有企业会计决算统计情况,将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作为2009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企业(名单另行确定)。
(3)为切实保证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试点期内,对电力、煤炭、航空等垄断性行业按净利润的10%收取;对军工、化工、机械等一般性行业按净利润的5%收取;对转制院所等,3年内暂不收取。
(4)建立规范的收入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直接缴入省级国库,不设立过渡帐户,纳入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应收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凡属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上交;其余企业由省财政厅直接组织收缴。
(5)建立规范的支出预算管理制度。筹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用途使用,支持国有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参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管理,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使用。
(二)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收益收缴办法等制度文件。完善制度设计,指导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
(三)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
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进行专项审计,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各预算单位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