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共同建设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创新资源,鼓励企业出资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研发平台,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重点企业共建研发中心,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根据市场需求以共同出资或技术入股的形式联合建设创新基地。
三是合作创办产业实体。科研院所融入企业或直接转化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依托技术优势与企业联合创办公司,推动产学研技术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四是以项目为纽带开展技术合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自愿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前提下,以委托研发、技术转让、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利用经济杠杆激发产学研结合的活力,促进创新资源、技术成果和资本要素的有机结合。
五是建立和完善省部(院、校)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中国科学院、部属院校、部队院校的人才与科技成果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争取国家部委支持,促进我省重大产学研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
四、加大政府对产学研结合的引导投入
实施“湖南省促进产学研结合重大专项计划”,省政府3年内安排专项引导资金5亿元,其中省财政新增预算3亿元,其他渠道2亿元,用于支持产学研重大成果转化、关键共性技术中间试验、工程化验证等引导投入。由省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市场机制、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滚动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各级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
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产业化计划重点支持产学研项目承担的我省优势产业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的创新与产业化,每年安排不少于50%的经费支持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结合项目。
五、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对产学研结合的投入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企业,要加大对产学研结合的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均要达到国家税法规定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要逐步达到3%。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