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引导企业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
实施湖南省企业创新杰出人才计划。引导企业以高薪或股份等多种形式,吸引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世界领先技术的创新型人才。对引进到我省企业工作的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可纳入全省优秀专家评审范围,统一给予表彰和奖励。允许国有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激励。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承担项目研究与开发。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开展硕士、博士联合培养。在优势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流动)站,由省相关主管部门授牌,吸引优秀硕士、博士到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省政府给予资助。支持企业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对接。
十、加快建设为产学研结合服务的创新平台
围绕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公共服务需求,重点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公共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文献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加强对产学研结合的基础支撑。省政府产学研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为产学研结合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为充分发挥产学研结合对我省经济的聚集、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建设创新科技园、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国际联合研发中心等应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吸引国内外一流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来湘设立研发机构,吸纳国内外顶尖人才来园区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通过园区的辐射作用,带动我省产业升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十一、政府采购向产学研结合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倾斜
省科技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评价标准,定期发布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结合创新的产品,同等条件优先纳入目录。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财政部门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对拒绝接受或不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已支付资金的要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