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箥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体育局、省广播电视局、团省委、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9.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主要任务:加大财政对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推动城市建设经营市场化步伐,进一步放开资本、经营和作业市场,推进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经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10.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主要任务:创新土地管理机制,缓解城市化与土地制约之间的矛盾,为新型城市化提供土地保障。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办、省林业厅、省地税局。
11.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主要任务: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管理手段,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范城市管理行为,促进城市管理人文化、科学化、智能化;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行政区划格局,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加快棚户区(危旧房)和背街小巷改造,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推进和谐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综治办、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12.强化规划引领
主要任务:严格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创新规划编制理念,高起点、宽视野、前瞻性地研究制定各类规划,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和统一,科学引导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和布局。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和规划管理机构。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经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监察厅。
13.组织实施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
主要任务: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线,突破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布局一体化、经济发展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保障城乡统筹衔接,逐步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机制,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试点期限:2008年至2010年。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农办、省环保局、省广播电视局、省重点办、省电力公司。
14.组织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示范工程
主要任务: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途径,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旧住宅区改造,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居住条件。试点期限:2008年至2010年。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重点办。
15.组织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主要任务: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大力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加大空气质量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绿化和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试点期限:2008年至2010年。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重点办。
16.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示范工程
主要任务: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试点期限:2008年至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