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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8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救助申请表,一式3份,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公示。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各市区、开发区慈善总会。
  (四)各市区、开发区慈善总会审批,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五、工作要求
  实施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改善民生、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是建设创新开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威海的实际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要广泛宣传大病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增强工作透明度。各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于2009年1月23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并于3月底前将《威海市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配套资金申请表》和配套资金申请报告及在媒体公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报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附件:1.威海市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
  3.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配套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威海市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所患疾病

年付医疗费(元)

报销医疗费(元)

自负医疗费(元)

家庭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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