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区域划分和收入级次,由省财政厅另行发文明确。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及其配套措施。
1、成品油、铁路客货运、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液化气价格和地方铁路及专用线运输、出租车营运、道路客运价格联动办法,由省物价局商有关部门制定。
3、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制定。
4、其他政策继续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10号)执行。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发票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三、改革普通公路建设管理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建设发展
省将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更好地用于发展普通公路特别是二级公路。为充分调动市州、县市区的积极性,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普通公路建设管理的人权、事权、财权改由市州管理。由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全省普通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同时,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和省、市州、县市区的交通建设管理职责,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建、管、养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建设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1、为加强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以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为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市州长、县市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市州长、常务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改革和维护稳定的责任。市州、县市区长要负总责、亲自抓,常务副市州长、常务副县市区长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