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烟叶生产购销政策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8〕37号)
各市州及产烟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夯实烟叶发展基础,加快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烟叶生产购销政策通知如下:
一、继续优化烟叶生产布局。烟叶生产布局要适应市场需求,有利于满足省内烟草工业的原料需要。按照“计划种植、总量控制、市场导向、订单农业、优化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
进一步优化配置全省烟叶资源。要按照现代烟草农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稳定提升产烟老区,科学规划建设烟叶新区,逐步实现规模种植。2009年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仍由省下达到各市州,各市州再下达到县市区。计划分解要向重点产烟县市区倾斜。
二、认真落实烟叶产购合同。各产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烟叶生产收购计划,按计划落实烟叶产购合同,坚持按合同组织生产,按合同供应生产物资和收购烟叶。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三、进一步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烟叶生产专用物资补贴,专业化服务及灾损等补贴标准待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后,由各产区烟草部门合理制定具体的补贴办法,并组织落实到位。
四、加大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统一规划、系统配套、突出重点、连片推进”的原则,在产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专门机构,抓紧制定和完善基本烟田烟水工程、烟区机耕路、密集烤房、烟草农业机械五个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把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把土地整理、农田水利、通村公路建设与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机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整合各有关方面的涉农资金,配套使用,集中投入,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