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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通知

  四、扩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用工规模。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机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组织方式,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农田水利、草原围栏、电网改造、乡村道路、农村清洁能源、人畜饮水、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文化设施等建设,为农民务工增收开辟新的渠道。

  五、稳定和扩大区内企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国家扩内需、促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金融信贷、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帮助其渡过难关。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因特殊原因要减员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以避免大规模经济性裁员。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大中型企业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对参加失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再就业服务。

  六、大力支持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对农民工实行与城镇人员同样的优惠政策,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种养业,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帮助农民工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七、进一步拓展劳动力资源向区外输送的渠道。各地尤其是劳务输出重点县,要提前衔接好今年的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区在东南沿海和周边省区建立的劳务基地,力争区外用工单位使用我区农民工规模不减。同时,要围绕打造宁夏劳务品牌,加强劳动力资源市场化营销,扩大输出领域,加大与国内大中型企业和输入地劳务服务机构的对接力度,全面拓展工程性劳务、技术性劳务和城市服务性劳务的输出渠道,扩张输出规模和劳务经济总量,促进我区外出务工人员稳定就业。

  八、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补助标准,扩大培训规模,针对农民工的不同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的竞争力和自主创业的能力。对转移就业的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对务农的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增收发展能力。今年,劳动保障、扶贫、农牧等有关部门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争达到1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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