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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教育强省投入保障监督机制的意见

  9、为确保5— 8年全省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建设,各市州、县市区都要建立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来源。
  四、加强对教育投入的监督
  1、加强预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内的教育经费预算,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提出年度教育经费收支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或列表体现。财政部门年度预算草案,应详细说明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等指标的具体情况。财政超收用于教育的经费由财政会同教育等部门拟定使用计划,按程序下达资金预算。
  各级财政要将包括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在内的教育经费全面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性、完整性、公平性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编制预算,并严格预算执行。2009年,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建立预算管理制度。
  2、加强教育督导。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中,将教育投入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从2008年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本意见教育投入的主要指标和内容定期对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
  3、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及教育内审机构每年将教育投入和经费管理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定期开展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严肃处罚、处理教育经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教育部门内审机构建设,教育部门内审机构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的专项审计。
  4、加强日常监督和社会监督。监察部门要结合收费检查等日常工作,对教育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法律法规落实教育投入,完善群众举报查处机制,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教育部门要结合有关专项工作,联合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物价、监察、规划等相关部门适时对教育投入情况开展督查,并及时反馈,发现问题,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大对教育强省投人政策的宣传力度,并充分发挥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方面对教育经费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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