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全省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制度。从2008年起,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制度。每年决算后,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有关法定数据,将省本级、各市州、县市区教育投入主要指标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6、创新监督手段。推进教育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透明的教育经费支付制度,通过金财网对教育资金拨付、分配、使用进行适时监控,加快支付速度,防止截留、挪用、滞留教育资金。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监控体系,2008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覆盖,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教育经费监控体系。
五、奖惩措施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教育督导中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奖惩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作为对市州、县市区进行“以奖代补”和分配有关教育专项资金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财政教育投入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省直部门、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戒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对虚报、瞒报有关税费征收和教育投入数额的单位,取消当年教育强省投人奖励资格;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4、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湖南省教育投入监督主要内容和指标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表:
湖南省教育投入监督主要内容和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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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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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 ┃ ┃
┃ ┃ ┃“三个增长”。“十一五”期间省本级预算内教育 ┃ ┃
┃ ┃ ┃经费在保证省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 ┃省本级财政、教 ┃
┃ ┃ ┃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中央要求省级配套的 ┃育部门 ┃
┃ ┃ 年初预算中预算内 ┃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20%。 ┃ ┃
┃ 1 ┃ ┃ ┃ ┃
┃ ┃ ┣━━━━━━━━━━━━━━━━━━━━━━━╋━━━━━━━━━┫
┃ ┃ 教育事业费 ┃ ┃ ┃
┃ ┃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 ┃ ┃
┃ ┃ ┃“三个增长”。“十一五”期间财政预算和决算 ┃市州、县市区政 ┃
┃ ┃ ┃时,各市州、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 ┃府,财政、发改、 ┃
┃ ┃ ┃支出的比例必须保证每年同口径提高1— 2个百 ┃教育部门 ┃
┃ ┃ ┃分点(具体比例各地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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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同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总量的增长情况,优先 ┃省本级发改、教 ┃
┃ 2 ┃预算内教育基建投资 ┃ ┃ ┃
┃ ┃ ┃考虑教育基建投资的增长。 ┃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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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 ┃各级政府,财政、 ┃
┃ 3 ┃ 财政超收用于教育 ┃ ┃ ┃
┃ ┃ ┃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 ┃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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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分项目、按比例”的要求,足额落实义务 ┃各级政府、财政、 ┃
┃ 4 ┃ 义务教育投入 ┃ ┃ ┃
┃ ┃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担经费。 ┃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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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税部门按规定的比例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每 ┃ ┃
┃ ┃ ┃半年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一次入库情况。不得因 ┃税务、财政、教 ┃
┃ 5 ┃ 教育费附加 ┃ ┃ ┃
┃ ┃ ┃教育费附加纳入一般预算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性 ┃育部门 ┃
┃ ┃ ┃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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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税部门按规定的比例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 ┃
┃ ┃ ┃每半年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一次入库情况。不得 ┃税务、财政、教 ┃
┃ 6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 ┃
┃ ┃ ┃因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而抵顶教育事 ┃育部门 ┃
┃ ┃ ┃业性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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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湘政发[2007]21号规定,将提高部分(长沙 ┃税务、财政、教 ┃
┃ 7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
┃ ┃ ┃市按20%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城市义务教育。 ┃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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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税务、财政、教 ┃
┃ 8 ┃ 城市建设维护费 ┃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总额的15%-20%用于教育 ┃ ┃
┃ ┃ ┃ ┃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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