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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二)优化收结汇手续。进一步优化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功能和操作程序,提高出口收结汇速度。适当提高来料加工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核定比例。(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负责)

  (十三)优化出口退税手续。企业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或存入享受“入区(仓)即退税”政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后,即可向海关提出申请签发出口退税证明联,海关核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手续,由企业凭证向国税部门申办退税手续,国税部门按规定及时办理。(海关广东分署会同省国税局负责)

  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十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粤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在粤港澳台经济关联度较大的产业和技术领域,联合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平台;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地共建国际化高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打造粤港澳台科技联合创新区。(省科技厅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为港澳台资企业办理专利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港澳台资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国(境)外专利给予资助。支持港澳台资企业申请认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和战略试点企业,列入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并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认定条件。(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十六)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港澳台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可申请省财政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七)鼓励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允许港澳台资企业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符合条件的推荐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允许港澳台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参与创新型企业试点;鼓励和支持港澳台资加工贸易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承担重大科技专项、产业共性技术等开发项目,申报科技奖励。有关申请程序和条件,与内资企业相同。(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五、加强金融服务

  (十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积极给予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信用记录等基本面较好的港澳台资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升级转型方向的港澳台资企业资金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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