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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十四)提高供气能力。推进我省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和建设,实现西气东输二线于2011年、川气东送于2013年向我省供气。推进珠海LNG、深圳大鹏LNG项目扩建工程,增加进口LNG资源。统筹全省天然气资源,在用气分配中充分考虑港澳台资企业的用气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五)推进水、电价格改革。制订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水、电价格政策。(省物价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等有关单位负责)

  七、加强就业服务

  (二十六)做好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做好港澳台资企业失业人员登记工作,免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职位供求信息咨询,以及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岗位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对取得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农民工技术骨干登记造册,对有就业意愿、无特别就业岗位要求的,承诺在一周内推荐就业。举办面向在粤港澳台资企业的专场劳务招聘会。(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七)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支持省内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港澳台资企业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技术骨干实行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对其开展技能培训给予适当补助。(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八、加强市场环境建设

  (二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港澳台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区域和部门间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会展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二十九)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基本信用制度,深化“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完善企业信用记录,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推进行业信用建设。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通过试点的方式,推动银行、企业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发展电子化贸易金融。加快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加大对质量信用良好企业的帮扶、宣传力度。(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会同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外经贸厅、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九、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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