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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郑价金〔2008〕15号)


各县(市)、区、巩义物价局: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671号)文件精神,我市各地对游览参观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针对整顿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促进我省旅游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一)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管理权限和具体范围,以市、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为依据。市物价局重点管理嵩山少林风景区、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中岳庙和市区其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具体管理目录见附表),其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委托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出本辖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建立合理的门票价格比价关系。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郑州市物价局管理的同类景点门票价格。由于投入力度加大,观赏性大幅提升,门票价格确需突破郑州市级管理的同类景点门票价格水平的,或适时调整管理权限,或向郑州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核准。

  (三)以列入管理目录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调整,应根据国家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规定,由本级价格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由各方代表参加的论证会,要广泛听取意见,以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开放政策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市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城市休闲公园(不含遗址类公园、动物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2009年1月1日起,仍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其门票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一律下浮50%;2010年10月1日起,一律免费向社会开放。

  三、认真执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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