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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和落实财综[2008]78号、豫政[2008]52号文件精神变更《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和落实财综[2008]78号、豫政[2008]52号文件精神变更《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郑价费〔2009〕1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发改委有关规定,结合贯彻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精神,开展《收费许可证》变更和2008年度审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收费许可证》

  (一)时间安排:凡涉及财综[2008]78号、豫政[2008]52号文件有取消、降低、停止收费项目的单位,应及时到发证机关变更《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原则上2009年元月份办理完毕,个别单位有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09年2月15日。

  (二)办理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可到市物价局办事大厅领取,或从郑州市价格信息网(www.zzpn.gov.cn)网站上办事指南一栏下载;

  2.《收费许可证》副本;

  3.收费文件依据。

  (三)《收费许可证》变更后,应重新制作收费公示牌。2009年一季度,市物价局将联合市人事局开展收费公示检查评比活动。

  二、年审工作

  (一)年审时间

  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对个别系统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审验滞后的,适当延长期限,但不超过5月20日。

  (二)年审对象和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三)年审的主要内容

  1.收费单位2008年度实施收费情况,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重点抽查行业协会收支情况;

  2.收费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是否在有效期;

  3.《收费许可证》是否因政策调整而及时变更、取消,到期(规范性文件五年有效期或试行期)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取消和停止,重点检查贯彻执行财综[2008]78号、豫政[2008]52号文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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