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是否实行了《收费许可证》专人负责制,是否建立了收入台帐记帐制度;
5.是否按要求实行了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变更的收费公示牌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换;
6.《收费许可证》办理是否规范。
(四)年审程序
1.向各主管部门发出书面年审通知,同时网上公告,明确年审时间、地点和要求。
2.收费单位按照年审要求自查、填写年审登记表、准备相关资料参加年审;凡涉及财综[2008]78号、豫政[2008]52号取消、降低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单位,变更《收费许可证》、重新制作收费公示牌之后方可参加年审。
3.对报送的年审资料,实行初审、复核、领导把关三级审验负责制。一是各组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初审。重点审验单位收费主体资格、审查收费文件依据是否有效或到期、政策变动时《收费许可证》是否及时变更、对照《收费许可证》副本和票据存根,查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二是指派专人负责复核。重点核对年审登记表、收费台帐、查看收费公示牌制作、《收费许可证》办理是否规范。三是领导把关。年审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依次在年审工作表上审核签字,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
4.对违规单位,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按要求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
5.对不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或年审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收费问题,移交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或未依法纳税的,移交财政或税务部门处理;对违规收费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建议其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收费文件依据;
3.年审登记表;
4.专用缴款通知书(存根)或票据(存根)及社团收费协议书;
5.收入明细台帐;
6.法人登记证和相关资质证、执业证等;
7.收费公示照片(七寸或七寸以上);
8.年审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组织领导
由局收费管理处牵头,公用处抽调两名人员组成《收费许可证》年审办公室,收费管理处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收费管理处、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处长任副主任,其他同志为成员。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