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
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等不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25、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
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支出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比照市财政局、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文[2002]25号)的规定实际发放的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可据实税前扣除。
实行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后,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由个人缴纳,企业不再报销职工住宅冬季集中供热费。
(2)企业按照市有关规定凭合法有效凭证报销并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集中供热费,准予税前据实扣除。
26、当前,部分村民委员会从事房地产及出租房屋等经营业务取得收入,对村民委员会能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如村民委员会在法定的职责之外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7、企业发生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凭据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应凭合法适当的凭据进行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时按规定发票属于合法适当凭据的,原则上应以业务发生时取得的发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