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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税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备案项目报送资料管理规范》的通知

  备案期限:当年7月开始至次年3月底前。
  三、减记收入项目
  上报资料的主要政策依据内容和备案期限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具体的认定办法,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8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目录分了三大类,第一类是“共生、伴生矿采资源”,其产品原料必须100%来自所列资源;第二类是“废水(液)、废气、废渣”,其产品原料必须70%或100%来自所列资源,但对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火炬气以及除焦煤炉气以外的工业炉气、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的技术标准未作规定;第三类是“再生资源”,其产品原料必须70%或100%来自所列资源。该目录将综合利用的资源内容、生产的产品名称、技术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2008年9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纳税人在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如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2)纳税人当年距备案日期最近1个月(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标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市发改委)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案期限:当年7月开始至次年3月底前。
  四、加计扣除项目
  上报资料的主要政策依据内容和备案期限
  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纳税人在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如下资料:(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5)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案期限: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五、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上报资料的主要政策依据和内容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008年8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2008年9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减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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