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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税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备案项目报送资料管理规范》的通知

  纳税人在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如下资料:(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表(附表6),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联复印件);(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明细表(附表7),并附申请抵扣各年度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明细表》;(3)提供符合环境保护(市发改委)、节能节水(市发改委)、安全生产(市安监局)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证明;(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案期限: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六、非营利组织的认定
  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认定办法没有出台前,非营利组织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84条规定的条件认定。

  附表1:
企业所得税备案项目受理通知书
青地 税备受字[  ]  号

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年__月__日提出的__________备案申请收悉,决定自__年__月__日起受理。

(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表2:
________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_____税通〔  〕  号

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
  你(单位)于__年__月__日提出的_______备案申请,我局已经于__年__月__日受理。
  你(单位)提出的备案申请已纳入登记备案,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执行。
  若你(单位)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主管地税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3:
_______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_______税通〔  〕  号

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
  你(单位)于__年__月__日提出的________备案申请,我局已经于__年__月__日受理。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符合___________规定,你(单位)提出的备案申请不纳入登记备案,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_______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管地税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4: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填发税务机关

(签章)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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