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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价检[2008]2148号)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河南省电力公司,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润、三吉利集团河南分公司,河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浪底建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及时间

  此次电价重点检查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联合部署,省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检查工作。

  检查时间自2008年12月10日开始,至2009年3月31日结束。在检查期间,省发展改革委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巡回各地指导督办,并对一些重大问题和难以处理的案件直接查处,非法所得收缴省财政。

  二、检查的具体安排

  (一)对销售电价包括差别电价执行情况的检查。除国家直查的洛阳市、新乡市供电公司外,其余16个市级供电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检查所)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牵头,抽调所在市检查人员进行直接检查。县级电业部门及其相关单位的检查由各地自行安排。

  (二)对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执行情况的检查。大唐安阳发电有限公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进行检查,省发展改革委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联合组成检查组将对焦作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驻马店华润古城电厂等单位进行检查。对其他电厂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的检查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安排。

  三、要求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实处。检查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查出的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处。

  各地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检查所,电话:63937885)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价格财务监管处,传真电话:6583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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