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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封闭管理病房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封闭管理病房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9〕1号)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改建新生儿封闭管理病房床位费延续执行的请示》(郑妇幼[2008]55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郑价费函[2008]12号文件延续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元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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