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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09]101号)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函[2008]28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666号)的规定,现将你局市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编码155004006)标准为:《宏观经济决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每人每科48元,其中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18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每人每科54元,其中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24元。
  二、请你局市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市人事考试中心收取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收入分别纳入市级和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入收缴管理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四、市人事考试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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