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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5.体育健身。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团队,为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场所和设施。
  (四)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以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兼顾有普通服务需求的其他老人,通过发放“政府购买服务券”,由社区助老员或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的方式实施。同时,街道或社区提供的为老服务相关设施、场地及其他资源,以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服务形式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
  1.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对象:一是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二是百岁老人、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老居干等有特殊贡献的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三是独居、空巢、孤寡、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子女无法照顾的老人;四是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
  2.开展低偿、有偿服务的对象。对政府补贴的四类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对象以外的老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低偿、有偿的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名单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调查后提出,送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中心审定,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小组备案。
  (五)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措施。
  1.建立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1)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市社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2)各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经费筹措以及服务机构评估和年审等工作。
  (3)各街道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整合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对辖区内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资格评估。
  (4)各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负责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组织工作,为本社区老年人提供信息联络和服务协调。
  2.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考核体系。
  (1)建立健全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老年人的资格评估体系。各区应针对老年人的身体、精神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及家庭状况、经济负担能力等情况,结合本区域老年人平均寿命、健康状况指数、生活环境等,制定需求评估标准,对申请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健全对享受政府扶持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评估机制。各区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和监管机制。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制订奖惩措施,实现规范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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